交易赔付规则
- 一、概述
- 本规则由北京首信易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信易支付”)制定,旨在保障使用首信易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的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的合法权益。
- 首信易支付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规则各条款,尤其是粗体标注的核心条款。如您对本规则条款存在疑问,可通过首信易支付官方客服渠道咨询,本公司将予以详细解释。
- 二、交易赔付规则
- 1、满足本规则约定条件的,首信易支付的先行赔付范围仅限您绑定快捷支付的银行账户未经本人授权被他人支出导致的直接资金损失,因被骗、被远程操作等情形产生的资金损失,均不在赔付范围内。
- 2、账户资金发生未经本人授权的他人支出行为前,您绑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及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已完成首信易支付的实名认证流程,且认证信息真实、有效、一致。
- 3、交易赔付金额标准:先行赔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在首信易支付平台发生的涉案交易原始金额,且以实际发生的直接资金损失为限。
- 4、以下行为或产生的损失,不纳入本规则的交易赔付范围:
- (1)您有义务在资金损失发生日起180天内及时向首信易支付提出申请,如非因不可抗力情况,您提出申请时已超过180天的,首信易支付有权不赔付;
- (2)您投诉的风险交易订单,经核实系您本人操作所为,或由您与他人协同操作导致的;
- (3)您的个人银行账户在出借给他人使用期间,发生的资金损失;
- (4)您个人原因泄露账户信息、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各类支付相关关键信息,或因个人操作疏忽、保管不当等个人过失行为,而造成的资金损失;
- (5)资金损失系您直系亲属操作导致的(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并出具调查结论,证实该账户系直系亲属盗用的除外);
- (6)您未能提供先行赔付所需的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消极配合首信易支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的;
- (7)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突发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首信易支付系统障碍,无法正常执行业务而产生的资金损失;
- (8)因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系统故障、网站正常升级维护、银行系统问题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延迟或资金损失。
- 三、先行赔付申请条件及材料
- (一)申请条件
- 您的资金损失情形同时符合本规则 “交易赔付规则” 中第 1、2 条约定,且未落入第 4 条赔付除外情形的,可向首信易支付或发卡银行申请先行赔付。
- (二)申请材料
- 您应在知悉资金损失后立即通知相关方,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持卡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清晰影印件;
- 2.绑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需清晰显示银行卡卡号)或清晰影印件;
- 3.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涉案交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账单、银行交易明细表,需明确涉案交易时间、金额、商户信息等关键内容);
- 4.持卡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案发经过书(需详细说明案发时间、经过、资金损失金额、自身操作行为等信息);
- 5.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报警回执及立案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6.能够有效证明非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资金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 四、赔付流程
- 您可选择向发卡银行投诉申请先行赔付(建议作为首选方式),也可通过首信易支付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邮箱、官方客服电话向本公司提出赔付请求,两种投诉渠道的处理流程如下:
- (一)第一时间向发卡银行投诉
- 1.发卡银行收集您提交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完成初审核实无误后,统一发送至首信易支付;
- 2.首信易支付根据发卡行提交的资料,调取涉案交易数据并联系合作商户开展调查核实,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本规则的先行赔付规则及申请条件;必要时,首信易支付可要求您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或提请发卡行协助进一步调查;
- 3.经核实,符合交易赔付规则及条件的,首信易支付将通过发卡行告知您赔付处理结果,并完成赔付操作;
- 4.经核实,不符合交易赔付规则及条件的,首信易支付将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明确不予赔付的具体原因并反馈至发卡行。
- (二)第一时间向首信易支付投诉
- 1.首信易支付收到您的投诉后,立即告知本规则约定的赔付申请材料要求,由您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 2.首信易支付根据您提交的资料,判断是否符合先行赔付规则及条件;必要时,可要求您补充提供材料,或提请发卡行协助调查;
- 3.经核实,符合先行赔付规则及条件的,首信易支付在约定时限内,将赔付款项直接转入您绑定快捷支付的银行账户中,并同步告知您赔付完成结果。
- (三)赔付处理时限
- 1.首信易支付在收到完整、合格的投诉资料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调查审核工作;
- 2.对经审核符合先行赔付规则及条件的,首信易支付确认赔付结果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损失的赔付操作。
- 五、风险控制措施
-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在使用首信易支付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发生资金损失,即表明您绑定快捷支付的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风险。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防范后续风险发生,首信易支付有权根据风险等级,暂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支付服务,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六、其他约定
- 1.债权转让:一旦首信易支付根据本规则履行先行赔付义务,您即同意在获得赔偿款项的同时,首信易支付即刻取得您就该笔资金损失对第三方享有的所有债权及相关追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您不得再就上述已转让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就该笔资金损失,再向首信易支付、发卡银行提出任何赔偿、补偿等主张。
- 2.规则修改与生效:首信易支付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监管要求等情况,随时修改、补充或调整本规则内容。本规则相关内容发生变动后,首信易支付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向您告知,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新的赔付规则自公告期满次日起正式生效,并对所有使用首信易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的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 3.规则解释权:本规则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均归北京首信易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 4.争议解决:您与首信易支付因本规则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首信易支付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首信易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